当前位置: 首页 > 图文教程 > 网页制作 > CSS样式表 > css的优先级和!important与ie6的BUG

CSS样式表
CSS网页设计 IE8和IE7共存
CSS2 打印属性让打印HTML文档不出问题
制作网页中设计段落缩进的方法
CSS border 属性使用说明
CSS border-style 属性使用方法
CSS border-color 属性使用方法
CSS border-width 属性使用教程
CSS padding属性定义边内补白
CSS margin 属性定义边外补白
网页布局教程 掌握CSS网页布局属性
css 背景样式属性说明
span margin 设置生效
html 滚动条在IE6和IE7中兼容性问题
IE6 两个div有间隙的问题(IE 3px bug)
CSS 数字和字母将容器撑大问题解决
换个角度看页面重构中的语义化
DIY属于个人开发使用的CSS Reset
CSS 空格引起网页布局间距问题
CSS 网页制作时遇到问题的快速参考技巧
css li 去掉点的样式写法

CSS样式表 中的 css的优先级和!important与ie6的BUG


出处:互联网   整理: 软晨网(RuanChen.com)   发布: 2009-09-28   浏览: 141 ::
收藏到网摘: n/a

一 css的优先级

今天有人跟我说css hack中用!important来区分ie6,因为ie6不支持!important,是的在很早以前我也是用过这种方法写hack,但是后来就基本不用了。本来我对他谁的ie6不支持!important也没什么异议,可是正好在前几天正好用个这个!important属性解决了一个样式优先级的问题,而且是支持ie6的,这是为什么呢?到底ie6支不支持!important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important这个属性的作用:!important是用来提升样式优先级的,我们知道样式是有优先级的。

我们先看看css的优先级的几个基本的规则:

  1. ID选择器(形如#id{}) > 类选择器(形如.class{}) > 标签选择器(形如body{}或者*{}),也就是ID选择器,类选择器,标签选择器中,ID选择器的优先级最高,标签选择器最低;
  2. 选择器越具体优先级就越高,也就是
    .classA .classB .classC{font-size: 25px;}
    .classB .classC{font-size:18px}
    .classC { font-size: 12px; }
    这里.classA .classB .classC的优先级最高,.classC的优先级最低;
  3. 在同一个级别的情况下,最后指定的规则优先级就越高,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就近原则;html中标签的style的属性都高于css文件中的选择器样式;
  4. 标有”!important”的规则有最高优先级。

我们可以利用!important使该样式优先级最高,例如:

CSS代码:
#idA{font-size:20px}
.classA{ font-size: 12px; }

HTML代码:
<div id=“idA” class=“classA”>我要20像素的字</div>

我们知道根据上面的规则可以看出#idA{font-size:20px}的样式将被引用,那我们如果要12像素的字呢?

CSS代码:
#idA{font-size:20px}
.classA{ font-size: 12px !important; }

HTML代码:
<div id=“idA” class=“classA”>我要12像素的字</div>

这样.classA{ font-size: 12px !important; }这个样式就被引用了。

这种方法在优先级低的样式被优先级高的样式覆盖,又想引用优先级低的样式时候非常有用!

二  !important在ie6下的一个BUG

还是看这一段代码,

CSS代码:
#idA{font-size:20px}
.classA{ font-size: 12px !important; }

HTML代码:
<div id=“idA” class=“classA”>我要12像素的字</div>

大家可以在IE6下测试一下,文字是12像素的,也就是.classA{ font-size: 12px !important; }被引用了,这证明IE6是支持!important的。但是css hack中用!important来区分ie6,说ie6不支持!important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ie6下,在同一个选择器样式(即同一个大括号里面)下!important是无效的,例如:

css代码:
.classA{ font-size: 68px !important; font-size: 12px }

HTML代码:
<div class=“classA”>我要12像素的字</div>

这里在ie6下是12像素的字,而其他浏览器下是68px的字,当然我们把样式改一下,!important放在后面,即.classA{ font-size: 12px;font-size: 68px !important; },那么ie6下和其他浏览器一样也是68px的字。也就是在同一个选择器样式(即同一个大括号里面)下!important被ie6彻底的无视了。

==============以下2009年8月1日更新==============

昨天在紫鼠的博客上也看到了关于!important的文章,说IE8在同一个选择器样式(即同一个大括号里面)下对!important的解析也是和IE6一样的,可是我测试的情况是IE8和IE6是不一样的,并留了言,今天我们讨论了这个问题,确实他写的他写的代码IE8和IE6对!important的解析是一样的。经过比较发现,他代码上没有DTD的声明,就是html代码上面的这一句:“<!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神啊,在没有DTD的声明的情况下,在同一个选择器样式(即同一个大括号里面)下,IE6,IE7,IE8对!important的解析都是无效的。还有只要有声明文档类型的不管是html4,xhtml1.o,还有html5(“<!DOCTYPE html>”),除去ie6有上面说的BUG外其他都是正常的。